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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合同
更新时间:2023-04-03 15: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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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中采购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集中采购合同1

  甲方:乙方:

  邮编:邮编: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法人:法人:

  合同有效期(起):合同签订日期(止):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方式

  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三条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价格单等相关文件,首次签订合同时须附上述文件为附件。

  第四条乙方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医疗机构送货,否则医疗机构可拒绝收货或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退货。

  第六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二、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上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效期,掌握药品效期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八条交货时间、地点

  一、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自甲方收到合同批次采购计划的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的付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其他医疗机构的付款时间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执行。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集中采购合同2

  委托单位名称(称甲方):

  受托单位名称(称乙方):

  绍兴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代理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内容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资质初审;收、退保证金;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项目开标(谈判、询价等)及对上述采购活动记录;发中标通知书。特别委托事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采购时,应保证采购资金已到位,若因采购资金没有到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甲方愿意承担采购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提交《政府采购项目详细清单》及项目详细技术、经济和供应商资格需求(详细清单附后)。

  4、对乙方草拟的各类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5、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6、本协议履行期间,应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抽取专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澄清、答复、签订。

  7、不得要求乙方向其指定的供应商(品牌)进行采购。

  8、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乙方备案

  10、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甲方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甲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按规定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算书和反馈表(委托乙方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在特别委托事项中明确)。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并交甲方确认。

  2、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上述文件。

  3、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

  4、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所有投标(谈判、询价等)供应商。

  5、按照项目需求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6、对委托项目供应商资质进行初审。

  7、组织项目开标(谈判、询价等),及对上述采购活动(开标过程、竞争性谈判过程、询价过程)进行记录。

  8、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四、双方责任

  1、双方的有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都必须回避。

  2、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如发现对方有违规违法行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监察机关投诉、检举并终止采购协议。

  3、双方应当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甲方应当派出代表对项目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并在采购记录、中标结果上签名。

  4、双方的有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机密不被泄露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

  附注:

  1、采购清单附后,甲方同时请将清单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绍兴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电子信箱,信箱地址:。

  2、本协议共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集中采购合同3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时间:

  第三方:签订地点:

  为保证本次集中采购合同的顺利达成,经三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备三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略

  二、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运费及装卸费;

  三、本单价为集中采购价格,如后续需要少量数量的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要求。

  五、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六、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八、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九、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第三方申请第三方调解,如依旧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集中采购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如空格不够用,可另附)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1)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

  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投标人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集中采购合同5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生产厂家

  认证情况

  中标价(元)

  采购量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集中采购合同6

  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单位│生产厂家│认证情况│中标价(元)│采购量│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中采购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招标人: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

  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5)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集中采购合同8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为满足办公用品需要,需从乙方购买办公用品,乙方承诺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采购办公用品名称、数量及金额(人民币)、具体要求

  二、交货日期及地点2.1交货日期:2.2交货地点

  三、合同价款(人民币):3.1合同总价:总价中包括人工费、运输等费用。

  四、付款条件及方式4.1办公用品预定后先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_____%,全部送达到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经双方认可盖章,支付剩余总价的_____%。4.3乙方在申请每笔款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合法的正式发票。第一次付款时若乙方暂不能开票,甲方可暂扣当次款额之_____%,待乙方税票完善时再付,后续付款需发票齐全。

  五、包装和储放5.1采购办公用品采用厂家标准包装,且必须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和规范规定,由于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造成办公用品损坏,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损坏的包装物以及其中的`货物。

  5.2办公用品出厂并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签字验收,一切办公用品储放和保管事宜均由甲方负责。

  六、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免费卸货。

  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不得超载超高,危险品运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准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运输。

  七、乙方承担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前的风险、费用及责任。

  八、违约和索赔9.1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9.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或不能验收合格,乙方予以更换,更换后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报价的三倍给予甲方经济补偿。9.4乙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到货,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总款的_____%,延误超过_____天以上除按天扣罚外,另扣罚总价款的_____%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9.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每逾期一周付款,按应支付额的3‰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_____天以上除按天支付_____%违约金外,还需支付总价_____%作为违约金。

  九、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除外。

  十、争议与仲裁所有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文本和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集中采购合同9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

  保山市施甸县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56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______________〕64号)和《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__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__〕39号)的要求,乙方作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代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代为集中采购20__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

  一、甲方委托乙方事项:

  1、全权委托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委托乙方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网上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药品;

  3、委托乙方转付药品采购款。以上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二、委托时限:与______________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实施周期同步。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发出采购指示,负责药品的验收、网上确认及药款的支付工作。

  乙方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该药品供应企业;甲方委托乙方报送的采购计划、采购订单直接约束甲方。甲方应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以及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单等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作为甲方的代表,负责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整理汇总甲方的采购计划、订单下达等基本药物采购执行中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与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的药款支付和辖区范围内的甲方药款结算工作。并对甲方进行宣传、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推进和实施。

  五、药品的采购

  甲方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再由乙方整理汇总后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提出采购订单。除急救药品外,乙方的采购订单一般每月不超过3次。

  六、药款的结算

  (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自行拟定)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或者影响到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权益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因甲方违反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及验收单等内容的规定,拒不履行义务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包括对乙方、云南省招标采购局、药品供应企业、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集中采购合同10

  需方(甲方):____住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负责人:____联系电话:____

  供方(乙方):____住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负责人:____联系电话: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第二条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四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

  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____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____小时。

  (二)交货地点:____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____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第八条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

  第十三条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起生效。原件一式____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甲方:____乙方:____签字(盖章)____:签字(盖章)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负责人(授权代表)____:负责人(授权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____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集中采购合同11

  甲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经公平、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以下称“标的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合同。

  1. 标的产品采购信息

  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产品的详细信息见附件1。

  2.标的产品价格

  2.1 附件1所列标的产品单价为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标的产品的加工制作费、劳务费、保险费、运输费、税费、产品出厂检验费、安装调试费、赶工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其他费用或报酬。

  2.2 乙方须将甲方所购的标的产品的配套产品及维修中可能更换的零配件列入附件2。

  2.3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标的产品市场价格上/下调幅度超过本协议约定价格的10%的,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

  3.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付款时间及方式

  4.1与分期分批交货对应,标的产品价款以各次订单结算、支付。

  4.2甲方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将采购的标的产品信息用订单形式(附件3)提交乙方,甲方应在订单中明确标的产品型号、数量、与交货地点。

  4.3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订单后,先预付该笔订单总额的 %作为首付款,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标的产品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安排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订单总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质量无问题或乙方按照约定履行各项质保义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4.4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开户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时,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书面或邮件方式确认,否则甲方不负担因此造成的任何风险。

  4.5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订单款项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该笔订单总额相等的正式税务发票。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余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5. 标的产品交付期限

  5.1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单后 日内完成交货。

  5.2 乙方负责标的产品的运输,由此产生的物流费用、保险费用等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5.3 在标的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乙方自行承担标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标的产品交付给甲方后,乙方仍须对标的产品的移动等安全保护事宜给予甲方充分的书面提示。

  5.4在标的产品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之前,甲方因实际情况需要,可对已通知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进行临时调整,因调整增加的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应提交增加费用的合理说明及单据由甲方确认。

  6. 标的产品包装

  6.1乙方所供标的产品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海运或陆运)并具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完好安全的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和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标的产品锈蚀、损坏或丢失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2 乙方应在每件标的产品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明确注明“小心轻放”、“此端向上”、“切勿受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进口机器符合国际法规相关标示,以进口产品外箱标示为标准。)

  6.3 符合甲方对产品包装的其他特殊要求: 。

  7.装运标志

  7.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目的地;

  (5)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6)毛重/净重;

  (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2 如果标的产品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标的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记。

  7.3 其他: 。

  8. 标的产品质量标准

  8.1 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两者取较高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没有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8.2 标的产品应同时满足的甲方的如下质量标准:

  8.2.1 保证其销售的标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

  8.2.2 保证其销售的标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8.2.3保证其销售的标的产品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8.2.4 其他: 。

  8.3 乙方须同时提供 份标的产品检测报告、标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标的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还必须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的原件一份,及中文说明一份),以上资料详见附件4。

  9. 标的产品验收与质量保证

  9.1 一次验收:标的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参加一次验收

  (甲方亦可根据需要委派第三方共同参与验收),若一次验收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48小时内采取补足、更换或其他另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由此造成交货期限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超出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收。

  9.2 二次验收(最终验收):乙方同意,自标的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7天内为标的产品的质量测试期,测试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导致标的产品无法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办理退货或者换货或者采取其他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措施。测试期结束之后,甲方认为标的产品合格的,应在验收单(详见附件5)上签字确认标的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测试期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标的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但标的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售后服务义务。标的产品所有权在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归甲方所有。

  10.标的产品质保期

  10.1 标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简称“质保期”)为 个月,自标的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每个订单标的产品独立计算。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使用不当原因致使标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响应,负责自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包括维修所需的任何零配件费用与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维修,一般故障在2日内完成维修,重大故障在5日内完成维修。如在质保期内更换了标的物零部件,则该零部件的质保期自更换完成后重新计算。以上响应及维修时间不分节假日。

  10.2如乙方未能在上一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故障标的产品的维修工作,乙方应免费借用同等型号、质量的标的产品给甲方使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 如甲方提出需要乙方就标的产品的使用操作及其他事项进行培训的,乙方应免费指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对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人员能熟练掌握标的产品的基本原理、操作规范,以及使用、维护和常见故障排除等基本技能。

  10.4 质保期满,如甲方仍需乙方提供质保服务的,乙方应提供产品的'终身保修,并按上一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工作,乙方可收取更换的零配件费用(费用以附件2中为准)和维修服务费,维修服务费不高于¥ 元(大写:人民币 )/次(不限人数,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费等)。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款项,如甲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迟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则甲方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另行确认具体付款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按照新的付款日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经乙方的书面催告后,甲方仍无法按照协商后的付款日期支付,则从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付款项的10%。

  11.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产品的交付,逾期未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延期7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订单,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订单10%的违约金。如乙方连续三次延期交货或连续两次延期交货达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甲乙双方之前发生的所有订单质保金,甲方不予返还。

  11.3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进行质量保修服务的,甲方可决定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该笔维修费用,如维修费用超出质保金的,甲方有权就超出部分向乙方追偿。

  11.4 如标的产品使用地消防部门须对标的产品进行消防检验的,如标的产品无法通过消防检验,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11.5 如因标的产品质量或性能问题导致任何甲方和/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2. 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

  12.2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合同。

  13. 保密条款

  13.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3.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后3年内,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

  14.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

  14.2甲乙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以公平、友好、诚信的精神协商解决。 14.3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亦庄)。

  15. 合同生效及终止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的修订应得到甲乙双方一致通过。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经双方签署的本合同的相关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除合同规定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终止合同须经双方一致通过。

  15.5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1:标的产品报价清单

  附件2: 标的产品配套产品及零部件报价清单

  附件3:标的产品采购订单

  附件4:标的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说明书;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的原件及中文说明等资料。

  附件5:标的产品验收单

  附件6: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集中采购合同12

  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中采购合同13

  甲方(医疗机构):____乙方(药品供应企业):____

  甲乙双方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甲方保证单一来源采购,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需求详见附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____。

  第三条乙方配送药品方式及时间:

  急救药品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常用药品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付款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按时配送,承担逾期配送金额____%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____%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

  2。甲方超过双方协商结算时间天不付款的`。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的解释文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网资料。

  第九条合同履行期限:____。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

  甲方:____乙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地址:____地址:____电话:____电话: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中采购合同14

  买方: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

  服务费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药品需求一览表;中标品种通知书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阜阳市医疗机构__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安徽___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买方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

  安徽___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中采购合同15

  买受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出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据委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年度________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故采购数量不宜明确,以丙方实际需要的采购计划为准。

  二、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药品,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提供药品清单。

  四、采购时间

  除抢救药品外的常规药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公司发出采购计划,以便于乙方组织货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务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购计划始,72小时内送达到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项目计划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内送达者,应事先通知丙方有关人员等待,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

  六、伴随服务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丙方予以协助。

  2、对丙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无合格证明、过期、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约定的药品及时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票、货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验收交接。

  七、药品退货

  因药品流通不畅,丙方需要退货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乙方拒绝接受。

  八、药款支付。

  1、中选药品的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备案自主采购的药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所有发票汇总上报采购中心。20号以后的`发票纳入次月。

  3、从次月开始计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采购中心20__年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的发票,20__年元月份会计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

  4、款项直接拨付给乙方的法定账户(以合同帐户为准,望书写清楚准确)。

  九、权利和义务

  1、遇紧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丙方按“就近原则”及时采购。

  2、乙方应保证其中选的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供应的药品在丙方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检验等查出质量问题,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

  4、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算中心时,乙方可直接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质量标准、配送期限,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的赔偿)。

  2、自该合同签订之日始,乙方自觉履行“报价履约责任”:在配送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项目或在采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括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

  十一、管理服务费

  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以签订集中采购配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在江宁卫生网公示。

  3、乙方和丙方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相互交换、索取规定的各种资质文件,以存档备查。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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