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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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1-09-10
供应商管理制度(范本10篇)

  供应商管理制度(一):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工厂在采购时对供应商的管理,保证生产所需物料的供应,对供应商的资质和本事进行客观的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供应商进行管理时的相关事宜。

  第2章:供应商的调查

  第3条:工厂的采购人员应随时随地地进行市场信息的收集,关注与工厂生产所需物料相关的供应商的信息及供应价格,建立供应商调查表,以记录整理潜在或合格供应商的信息。

  第4条:建立的供应商调查表的资料。

  1. 供应商的基本资料,包括供应商的名称、资质、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注册资本、是否进行直销等。

  2. 供应商的物料供应状况。

  3. 供应商供应的物料品质状况。

  4. 供应商的专业技术本事。

  5. 供应商的生产本事。

  6. 供应商的管理水平。

  7. 供应商的财务及信用状况。

  第5条:采购人员在寻找潜在供应商的途径。

  1. 工厂与供应商的历史交往记录。

  2. 供应商的商品目录。

  3. 相关行业的行业期刊。

  4. 工厂固定供应商的介绍。

  5. 销售代理的介绍。

  6. 工厂的销售代表。

  7. 网络搜索。

  第6条:凡是愿意与工厂建立供应关系且贴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应制作供应商调查表,并不定时进行填写,作为对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第7条:当供应商调查表中的供应商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时,采购人员应及时更新供应商调查表中的相关信息。

  第8条:对于与工厂目前存在供应关系的供应商,采购人员应做好与供应商发生每次供应关系的详细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填入供应商调查表中。

  第3章:供应商的评审

  第9条:采购人员应不断地对新的供应商及现有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淘汰不贴合条件的供应商。

  第10条:合格的供应商应贴合的条件。

  1. 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与工厂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实力。[由Www.QunZou.Com整理]

  2. 供应商已建立起质量体系并经过了验证。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本事和服务意识。

  4. 供应商能够满足工厂所需物料的供应和紧急物料的供应。

  5. 供应商所供应的物料在同等的价格上,质量占优;在同等的质量上,价格更便宜。

  6. 供应商所供给的供应物料的样品经过试用并且合格。

  7.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应调查其生产厂商是否贴合以上条件。

  第11条: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构成及职责。

  1. 供应商的评审工作由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

  2. 评审小组由采购主管、质量主管、技术主管及财务经理等人员组成。

  第12条:供应商的评审的资料。

  1. 本事,包括供应商的生产本事、创新本事、财务本事、配送本事、技术水平等。

  2. 质量,包括供应商供给物料质量的控制、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产品的质量认证等。

  3. 价格,包括采购价格的稳定、采购的相对价格、付款条件等。

  4. 时光,包括供应商所供给物料的生产周期、订货周期、交货周期、交货时光、紧急物料的交货时光等。

  5. 服务,包括供应商所供给的售前服务、售后服务、订单跟踪服务等。

  6. 其他,包括供应商的抗风险本事、人员的稳定性、安全方面的措施等。

  第13条:对于工厂临时的且供给物料的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供应商,可直接由采购部对其进行审核,报采购部经理批准即可。

  第14条:对于工厂的长期合作供应商,必须到其生产地进行实地评审,并编制评审结果。

  第15条:供应商的评审时光。

  1. 普通供应商一般的评审周期为一年。

  2. 供给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至少每半年评审一次。

  3. 与工厂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的供应商至少每季度评审一次。

  第4章:合格供应商档案管理

  第16条:采购人员应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工厂进行采购时将首先研究名单中的供应商。

  第17条:采购部所编制的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必须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18条:采购部应在工厂所需物料的每个品种下应根据评审分数的高低选择2~3家供应商作为工厂的主要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并按照评审等级的高低进行采购数量的分配。

  第19条:《合格供应商名单》不是一成不变的,实行优胜劣汰原则,即每次评审后将不合格的供应商从档案中删除。

  第5章:供应商考核

  第20条:由采购部按照不一样频率对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21条:考核方法。

  对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制度,满分为100分。

  1.90~100分为一级供应商。

  2.80~89分为二级供应商。

  3.70~79分为三级供应商。

  4.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22条: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对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表

  第23条:考核频率。

  关键、重要物料的供应商每月考核一次,普通物料的供应商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24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1. 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采购。

  2. 考核结果在80~8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存档。

  3. 考核结果在70~79分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部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对其采购或是减少采购量,其结果应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4. 对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供应商需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对其采购。

  5. 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员书面通知供应商。

  第25条: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1. 质量管理部和采购部应保存合格供货方的供货质量记录,对于批量产品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产品不合格的对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两批产品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

  2. 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6章:附则

  第26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27条:本制度由工厂采购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28条:本制度报工厂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29条: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相关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供应商管理制度(二):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本企业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物料和服务,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影响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向本企业供给原辅材料、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 采购部门负责对外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

  3.2 质量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品质体系进行评估与定期稽核。

  3.3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资料

  4.1 实施程序

  4.1.1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 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资料包括供应商的供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价格水平、生产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管理水平等。

  4.2 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4.2.1 如企业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4.2.2 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景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4.2.3 样品在送达企业后,由企业的设计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4.2.3 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2.4 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量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4.3 管理评审

  4.3.1 质量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价,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本部门、采购部门及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1)企业根据所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采购材料分为关键、重要、一般材料三个级别,不一样级别实行不一样的控制等级。

  2)对于供给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量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

  上海博维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ZL-BW-08 审,并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3)对于供给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4 合格供应商名单

  4.4.1 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2 原则上一种材料,需准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4.4.3 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客户供给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供给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供给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4 《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的供应商考核结果得出后进行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企业最高领导者批准生效。

  4.5 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4.5.1 质量部和生产部保存供应商的供货记录,对于供货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4.5.2 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价一次,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的合格供应商。

  4.6 合格产品供应商档案建立

  4.6.1 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价的相关资料等。

  5 记录

  《样品确认表》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合格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供应商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廉洁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采购作业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是公司唯一的供应商管理评审机构。采购部是公司唯一的合法采购组织。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视之为经营是否能步入轨道的重要基础之一。物料采购成本的合理性,会对经营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有效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能够为公司创造效益。

  第二章 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架构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是公司供应商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策略、材料价格等进行表决审批,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表决审批。供应商评审小组设专职组长一名,其余为兼职。

  第六条 组长全面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兼任。

  第七条 审计对供应商单价进行市场调查,对公司各级采购人员的廉洁工作进行调查。对采购业务与供应商评审小组会议决议是否相符以充分的反映和监督。

  第八条 供应商评审小组任专职负责供管委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并与供应商坚持日常维护及联络工作,定期招待供应商。

  第九条 采购部经理负责公司各物料的采购落实工作。采购员负责物料采购的落实与跟催。具体工作包括:建立供应商与价格记录;采购方式的设定及市场行情调查;询价比价议价订购作业;交料进度控制与逾交督促;进料质量控制异常处理等。

  第三章 供应商管理及评审

  1

  第十条 供应商是公司的合作伙伴,公司营造良好的供需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原材料料供应商的确定、价格、策略等均由供管员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新供应商评审须实地到供应商处所,进行对厂房、生产设备、产品检验等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公司的要求。因环境因素而无法进行实际评审时,经常务主任和主任核准后,可用样品方式进行检测评估。

  第十三条 供应商的资格初审:1)常务主任或其委托采购、审计或其他人员先按目标供应商所供给的相关资料、样品、报价,原料样品的质量是否贴合公司的品质要求等进行初审。初审由常务主任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 初审程序:①供应商开发人员收集资料—②报送常务主任分析并洽谈—③转采购经理进上步谈合作事项。

  第十五条 供应商经过了本厂的初审后,则可进行评审或评估。

  第十六条 供应商的评审:A)若实际需要时,由供管委委员(不得少于3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到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调查,并对供应商的生产本事、质量体系及其它项目进行审核,取回样品进行检测,填写《供应商评审评估表》;B)原料样品质量检测合格,经评审合格后的供应商,由供管委选择质优价廉,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由采购部填写《采购协议》或由供应商供给产品销售合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成为本厂合作伙伴。

  第十七条 供应商的评估:A)当对供应商无法进行实际评审时,可要求供应商供给相关资料及材料样品,由供管委对资料进行审核,样品交品管部和研发部进行分析检测;B)当供应商所供给的样品,经分析检测不合格时,可要求供应商改善,并重新供给样品再次检测,或重新寻找目标供应商; C)经本公司的评估,产品质量合乎本厂的要求,由采购部填写《采购协议》或由供应商供给产品销售合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成为本厂合作伙伴。

  第十八条 经过供应商管理委员会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登陆《合格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名录是采购部执行作业的必要前提。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外的厂商进行采购(500元以下现金零星采购除外)。紧急、零星采购执行询价、议价程序后,经常务主任审批后可作临时供应商进行采购。如不能执行询价、议价程序的,如常务主任指派有关人员与采购员一齐参与采购。

  第二十条 新供应商审定,须填报《供应商审定表》,资料有注册资金、人员、质量体系、主要产品、生产本事、付款条件等基础数据,产品是直接生部还是贸易供货,并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第二十一条 新供应商的开发,基于寻找直接生产厂家,中间贸易商一般不作为首选开发对象。

  第二十二条 新供商评定标准分到达70分以上的,能够认定为合格供应商。第一、经济性质(个体户为5分,有限职责公司10分),第二、税务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分,小规模7分),第三、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6分,每增加10万加1分,最高10分;100万元以下5分),第四、人员(达100人以上为10分,以下为5分),第五、质量体系认证(有的加15分,未有为7分),第六、付款条件(月结为15分,货到付款为10分,其余为5分),第七、价格(比现有供应商高的为0分,低2%的为7分,低5%为10分,低5%的为15分,低8%为20分,低10%以上的为30分)。

  第二十三条 新供应商开发每月进行一次专题会议进行评审,新供应商未经评审合格,不得向其采购物料(样板检测除外)。经评审合格后,可向其进行小批量的试采购,稳定后可批量采购。

  第二十四条 合格供应商每季度评审一次,(一)价格:最高分40分,标准分20分(根据市场最高价、最低价、平均价、自行估价制定一标准价格,标准价格对应分数为20分,每

  2

  高于标准1%,标准分扣2分,每低于标准价1%,标准分加2分,同一供应商供应几种物料,得分按平均计算。报价行为不规范,每一次扣5分。付款方式为月结加5分),品质:30分(以交货批退率考核:批退率=退货批数交货总批数,得分=30分*(1-批退率)计算),交期考核分20分(逾期率=逾期批数交货批数,得分=20分*(1-逾期率)计算,另外:逾期1天,加扣1分;逾期造成停工待料1次,扣2分),服务考核分20分(出现问题,不太配合解决,每次扣1分;公司会议正式批评或抱怨1次,扣2分;客户批评或抱怨1次,扣3分)。

  第二十五条 80-100分为A级供应商,A级为优秀供应商,能够加大采购量;70-84分为B级供应商,B级为合格供应商,可正常采购;60-69分为C级供应商,C级为辅助供应商,应减量采购或暂停采购;59分以下为D级,D级为不合格供应商,予以淘汰。同类材料尽可能集中到一至二家供应商进行采购作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大宗材料供应商,需两家以上供货,由采购部合理分配其份额,保证市场价格的竞争性及变化可控性。

  第二十七条 为了提高供应商的竞争力和危机感,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战略合作伙伴(70分以上供应商)签订一年期的采购合同协议。同时,也向其他同类材料的供应商下一些单,以用来维持关系,还能够备急用。

  第二十八条 通常用的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公司每年引入必须数量的新供应商,以增强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意识,以便提高质量及降低价格。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评审由常务主任负责组织,各委员参与。

  第三十条 供应商资料、评审资料、合格供应商名录资料等,由采购部负责整理及保管,采购委员会成员有权调阅,但须办理调阅手续。

  第四章 供管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立供应商管理委员会,供管委是公司供应商管理及采购管理的权力机构,在董事长的授权下从事供应商管理工作。供应商管理委员会由供管委主任、常任主任(专职)、生产经理、品管经理、营销总监、财务经理、PMC经理、研发经理组成。常务主任是供管委议事的主持人,采购部经理列席会议,做会议记录并负责决议案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供管委职责:(1)供应商评审;(2)拟定原物料的采购政策并确保政策的适当执行;(3)依据本公司的质量标准,确保原物料的品质及合理的价格;(4)审核决定采购的时机、价格及数量。(5)协调、解决影响采购实施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三条 供管委组织的运行 :分定期会议与不定期会议。

  第三十四条 定期会议召开时光规定为每季初的15号进行。会议主题:1、新供应商月度评审和合作三个或以上的供应商的季度评价;2、新产品的开发意向(新产品的物料定价);3、重要物料(如柜身板门板的调整)的供应商的更换;4、供应商当季调价及趋势;5、供管委要求的其他事项。定期会议由采购部门定期供给分析资料,以供会议讨论和决策。

  第三十五条 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召开。主要资料:1、新供应商需要组织评审时;2、合格供应商内的物料调整(不高于原价格的);3、调升价低于5%的物料;4、固定资产的采购;5、重大采购事项的招标工作;6、紧急或特殊情景下的采购;7、原材料市场急剧变时;8、供管委成员或采购提出的,需要进行的其他事项。不定期会议经供应商管理委员会成员或采购员提议,应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十六条 供管委会议由常务主任主持,供管委全体委员参与,采购部经理列席。 第三十七条 开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供管委会的决议须半数以上人员表决经过。出席供管委会议的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 供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委员会成员若无法参加,应授权代理人员参会。 第三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为供管委常务主任,常务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或公

  司其他领导主持。采购部经理负责会议的召集。

  第四十条 定期会议的资料及程序:

  1采购部经理报告以下情景:

  (1)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景。

  (2)原材料的库存量。

  (3)原物料的市场行情预测动态,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4)月原物料采购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

  (5)采购实施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6)第33条规定的资料。

  2常务主任报告以下情景:

  (1)新供应评审结果情景。

  (2)老供应季度评审组织 。

  (3)采购单价的变化及其走势分析。

  (4)供应商评审及采购实施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供管委会议要构成书面决议,与会人员签名,采购经理将核准后的会议纪要分送委员会成员,并负责决议的执行。

  第五章 物料请购

  第四十二条 物料的请购,一律填报《物料申购单》,按正常程序审批。《物料申购单》一式两联,一联自存,一联交采购课。

  第四十三条 库存生产性物料由物控员根据库存数量进行请购,先交仓管员核实物料实际库存数,PMC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 不作备料的生产物料由物控员根据客户订单或有效指令进行请购,先交仓管员核实是否有库存,再交PMC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 工具及配件由使用部门请购,交仓管员核实实际库存后,交生产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资讯、文具、表单、劳保、花草由领用部门请购,先交相关物料职责人核实库存,再交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批。

  第四十七条 形象、喷绘、与企划有关的物料由企划部请购,交中国区营销中心总监审批。

  第四十八条 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请购,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四十九条 装修基建物资,由指定专人请购,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 招待用物品、维修用零配件较急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能够不执行请购程序。

  第五十一条 生产性通用、备料物料,由PMC经理制订安全库存,报供管委审批生效。PMC每月20号前制订下月的采购计划,每月15号作出采购补充计划。

  第五十二条 物料申购单填写要求规范、准确并注明目的和用途。对个性化名称或申购资料不清晰,不足以准确表达物品物性的,采购部有权要求申购人员补充完整。

  第五十三条 紧急申购的,需在申购单是注明“紧急采购”,以急件形式递送相关部门审批。经办人员接到紧急请购通知,应即查明请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资料,并以电话询议价格,询议价结果按急件方式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不需用、暂不需用物料,不得请购或提前请购,防止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和增加仓储负担,请购审批人为职责主体。

  第五十五条 审批人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物料请购进行审批。对不贴合规定的请购,审批人有权要求请购人员调整请购资料或拒绝批准。

  第五十六条 各采购经办人员收到原请购部门送来撤销请购单指令后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若原请购项目尚未办理:由采购经办人员在原请购单据上加盖撤销章再交由采购经理将原请购单与撤销请购单指令按一般请购单据存档方式处理,并停止作业。

  二、若原请购项目已向厂商订购:由采购经办人员与供应厂商接洽撤销订购,经供应厂商同意撤销后,向供应厂商取回采购联络函。若供应厂商坚持不能撤销,采购经办人员应于撤销请购单上注明原因,呈董事长核签后由采购人员将撤销请购批令退回原请购部门。

  第六章 物料采购作业

  第五十七条 采购作业程序透明化,异常是价格机制透明化。

  第五十八条 采购部建立健全价格信息资料,及时监督预警供应商的价格走势和价格行为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公司财务审计,要定期对材料价格的执行情景进行全面审计,要建立自我的价格信息系统并与采购价格信息及时供享,作为材料价格审计的依据。

  第六十条 采购部收到请购单后,先确定请购材料品名、规格、型号、需求日期、数量等是否填写明确,对资料填写不全或规格不详的,注明“填单异常”“说明欠详”等字样,退回原请购部门。

  第六十一条 所采购材料具备有效报价且市场报价没有变化的,在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采购作业。

  第六十二条 所采购材料无报价或报价有变化的,须执行询价作业询价程序和议价程序。询价议价程序同样适用于新供应商的开发过程。

  第六十三条 采购作业的询价程序。

  一、由采购经办人参考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厂商资料,拟定至少三家询价对象。特殊原因如独家制造、独家代理、原厂牌零配件无法替代等,报经供管员主任核准并在采购单上注明。询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采购经办人员询价时,应将询价结果记录于《询议价表》中。

  三、采购经办人员通知厂商报价后紧跟催进度。

  四、询价完成。

  五、若报价材料规格复杂或与请购规格不尽相同,采购经办人员可将全部资料,连同有关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签注意见,采购人员按请购部门意见处理,必要时重新询价。

  六、非生产用物料的报价审核,须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询价并确定供应商报价。

  第六十四条 询价完毕后,须执行议价作业程序。

  一、对不需会签或会签完成的询价资料,结合会签结果和各厂商报价,查阅前采购记录及市场行情价作出分析后,拟订议价对象、议价策略、拟购底价,报告采购经理以供议价之用。

  二、议价注意质量、价格、交货期保证外,还应注意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的优先顺序:月结付款、货到付款、款到发货、现金付款。

  三、采用多种形式议价完后,采购经办人员拟定合作对象,填报报价议价表,连同所有厂商报价资料,经采购经理确认后,送供管委主任核批,必要时,采购经办人员可直接送供管委主任核批。

  四、议价注意品质、交期、服务态度。

  第六十五条 木皮、实木需现场采购的,需两个以上跨部门采购小组进行现场询价、议价、采购作业程序。

  第六十六条 可供给电脑打印小票及发票的大型超市所进行的现金采购,能够不执行询

  价、议价作业程序。

  第六十七条 小额(金额在200元内)零星物品的采购可采用直接购买、事后审批的方式进行,需附名片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八条 对一些特殊或重大的采购项目(如企划案、广告策划案等)需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六十九条 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需供管委成员及申购部门共同参与决定。 第七十条 《采购订单》是采购作业的书面凭据,《采购订单》一式四联,一式自存,一式仓库收货(此联应将价格隐蔽),一联财务结帐,一联审计调查。

  第七十一条 《采购订单》审批程序,①采购员--②采购经理—③常务主任—④财务审计—⑤供管委主任。

  第七十二条 《采购订单》经审批后,应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确认交期。《采购订单》须供应商确认回传(现金采购除外)。

  第七十三条 采购作业进度的控制

  一、采购经办人员对于每一采购项目均应根据需要确定作业进度管制点,预定作业进

  度。

  二、预定作业进度须配合请购项目的缓急且作业进度须在预定的日期前完成。

  三、对未能在预定日期前完成的采购项目,采购经办人员会同请购部门研究处理对策。

  四、及时分析填报《物料订购跟催表》,并反映给采购部经理。

  第七十四条 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物料验收工作。交货质量异常的,采购经办人员收到验收不合格的来料检验报告后,应尽速与供应商交涉扣款退货换货等事宜,并将交涉结果记录于异常报告中的采购处理结果栏内,呈报品管及生产并送回收货仓。

  第七十五条 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以暂借款采购的,采购经办人员应在采购订单中注明是转帐借支付款、现金借支付款、私人汇款借支付款,避免造成财务付款不清晰。

  第七十六条 品管部是公司法定的验收部门,其独立检验工作程序不受其他部门的支配 。

  第七十七条 非生产物料申请部门需供给检验标准给品管部,品管部按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申购部门进行协助验收。

  第七十八条 机器设备的验收由使用部门及设备专员替代品管部职能负责验收。

  第七章 监督与职责

  第七十九条 审计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管理及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价格体系、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其执行审计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十条 审批、审核、质检、财务、采购等人员不仅仅职责权限明确、并且应相互分离。

  第八十一条 采购作业人员实行每年轮岗,对其负责的物料交予其他采购员跟单。 第八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司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公司将及时调查和处理。公司根据举报属实金额的30%以奖励。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查主管人员及当事人的职责:

  1、擅自采用合格供应商名录外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作业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在采购活动中理解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询价、议价中,泄露第三家供应商资料给的竞争供应商;

  7、现场采购中,提前串通供应商准备货物,商议单价的;

  8、在监督检查中供给虚假情景的;

  9、在公司以外场所私自接见供应商的(现金采购或公司指派除外),按受贿处理。?指谁人不能够接见供应商。?如果工作时光以外呢。?刚巧这个供应商是亲戚朋友或同学呢怎办。可能难于监控。

  第八节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制度是供应商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其实施细则、作业流程、作业指导的制定以此制度为指导。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供应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董事长批准。修改亦然。 凡以此制度相抵触的文件或相关条款,均以此制度作准。 因需要再制订的'补充资料经审批后与本制度同时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长效的供应商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过程实施控制,开发和培育优质供应商,规范供应商管理,优化供应商梯队,促进战略性采购体系建设,持续为集团从外部获取优势资源,提高集团供应链竞争力,现根据采购职能和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原辅包、代理品牌和委外加工的供应商管理。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新供应商:指前期从未与我司合作过的供应商,或者超过一年未实际合作的供应商。

  二、原辅包:指所有投入生产成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包材,以及仓库发货使用的纸箱、胶带、气泡膜等。

  三、代理品牌:指我司在各类渠道代理或经销的非自有品牌的产品。

  四、关键指标:指决定营养、食用或使用的关键性指标,如主粮的蛋白质含量、纸箱的抗压、软包装的剥离力、用品的使用性能等。

  第四条   各部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产品运营中心采购部(以下简称“采购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供应商寻源工作;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方面的澄清交流;

  (三)负责组织研发技术中心、产品运营中心品控部(以下简称“品控部”)共同对新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工作;

  (四)负责组织研发技术中心、品控部共同对供应商的季度动态评价工作;

  (五)负责供应商评价表的拟定、组织会签、发布和存档;

  (六)向供应商下达整改要求并跟进供应商整改计划;

  (七)负责根据供应商评级结果进行科学的订单分配;

  (八)负责与供应商商务合作关系的日常维护;

  (九)负责供应商档案和合格供方名录的建立、保管和动态更新。

  二、研发技术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与供应商在产品验收标准方面的澄清交流;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技术力量、创新本事等方面的评价;

  (三)负责与供应商关于技术方面的交流;

  (四)负责对新原辅料的样品验证、跟踪、反馈和引进审批。

  三、品控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与供应商在检测方法和实操方面的澄清交流;

  (二)负责与供应商在硬件条件、品控本事、体系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三)负责与供应商关于品质方面的交流;

  (四)负责对供应商到货产品的检测与反馈。

  四、产品运营中心产品部(以下简称“产品部”)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负责代工产品和代工厂的开发、迭代、代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负责与代工厂在代工产品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方面的谈判和合同签订;

  (三)负责在代工产品新品立项、老品升级、切换工厂过程中与供应商对接产品方面事宜。

  五、产品运营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对供应商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二)负责对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六、审计与风控中心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受理公司内部、供应商对供应商管理工作中不公正现象的投诉和举报;

  (二)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追查。

  七、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一)负责根据集团发展战略提出供应商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

  (二)负责对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的表现进行最终裁定。

  第二章 供应商准入制度

  第五条   评价范围

  凡属于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供应商,必须按本章制度进行准入评价。

  代工厂的准入,由产品运营中心产品部主导,完成前期调查、资格认证、样品认证、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等全流程,遵照《产品运营中心新供应商引入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资格认证

  一、在引进新供应商前必须经过实地调查、间接了解等各种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

  二、证件:新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或行业要求具备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如饲料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条形码印刷资格证)等。

  三、设备及生产环境:新供应商应供给《设备清单》和《厂区、车间平面图》,且具备贴合我公司要求的生产设备;有独立的完整车间,贴合品质管控要求的隔离和封闭防护措施,无重大污染源。

  四、生产本事:必须具有满足我公司需求量的生产本事,必要时供给财务报表。

  五、经过的相关体系认证,实验室检测设备及检测本事,实验室人员检测资质及操作水准。

  六、外部环境(工厂附近是否有重大污染源、大型露天堆货场等)及污染处置方法。涉及到的供应商,需供给污染处理证明或其他与污染相关的污染物处置证明。

  七、信誉:与集团的历史合作情景、行业地位、媒体关于供应商的正面或负面报道等。

  第七条   样品验证

  一、原辅料样品由研发技术中心验证、评定。

  二、委外加工的成品样品由产品部、研发技术中心、品控部共同评定。

  第八条   实地考察

  一、新供应商,在正式合作前,必须由品控部、采购部、研发技术中心、审计与风控中心、产品部到供应商处实地考察(具体详见第四章)。

  二、对于因需紧急采购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合作前无法实地考察的,应进行文审。文审资料包括:供应商证件、设备清单、厂区及车间平面图、实验室仪器一览表、供应商生产本事评估报告、供应商体系文件等材料。

  第九条   商务谈判

  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条件的谈判。

  第十条   综合评定

  品控部、采购部、研发技术中心三部门分别对新供应商在资格认证、样品验证、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等方面进行分项评分后,做出《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详见表1。

  第十一条    试合作、整改与淘汰

  一、经评定为试合作的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详见表2),由采购部签订合同和《质量承诺书》试合作。试合作期间按C级供应商的订单分配比例下单。

  二、经评定为整改的新供应商,由采购部发送整改通知单(详见表3)给供应商,要求整改并反馈,集团根据其整改成果重新评定。

  三、经评定为淘汰的新供应商,或有重大不合格项且无整改本事或意愿的,直接淘汰。

  四、供应商评价制度、评级标准及订单分配比例详见第三章。

  第十二条    到货验证

  一、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的三个月为试合作期。

  二、到货后经检验不合格且供应商有异议的,可进行复检、对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检验结果以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为准。复检由品控部负责;对标由研发技术中心和品控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检验由品控和采购部负责。经对标讨论后,确实需要修正验收标准的,由研发技术中心负责修订;确实需要修正检测方法的,由品控部负责修订。

  三、在试合作期限内,到货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由采购部下达《不合格物资整改函》(详见表4)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计划,在五个工作日内整改结束并反馈。

  (一)  试合作期间内,到货不合格批次累计≤2批,且能按时整改并整改有效的,届满后保留合格供方资格。

  (二)  试合作期间内,累计到达三批到货不合格的,延长试合作期三个月。延长试合作期后到货均合格的,保留合格供方资格;延长试合作期后到货再次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一年内不得再合作,一年后若需继续合作,必须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

  (三)  试合作期间内,出现到货不合格且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合作,两年后若继续合作,需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

  四、在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供应商与集团正常合作过程中,出现同一指标连续两次到货不合格的,应在当月组织重新实地考察。

  第三章  供应商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     供应商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所有供应商,都应依照本制度要求统一管理;所有供应商都应当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所有被评价的供应商都应当收到评价结果。

  二、目标一致原则

  供应商管理的目的在于经过持续向供应商提出改善提议,以不断提高供应商的交付质量和本事,进而达成战略合作,实现互惠共赢。如果供应商不具备共同发展的战略理念,不认可集团供应商管理制度,则应当择机将其替换淘汰。

  三、竞争择优原则

  科学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应能强化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经过竞争择优,不断优化供应商梯队。

  四、整改优先原则

  应审慎执行淘汰。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应先中止合作,同时给予整改机会,经证实不具备整改本事或意愿后再淘汰。

  五、持续改善原则

  供应商管理是采购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工作的重心,是一项持续改善的工作,应纳入日常工作并持续改善。合格供方名录应动态更新。

  第十四条     供应商评价标准

  合格供方实行动态更新原则。在合作过程中,每季度末将严格按表5《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组织评价和评级,更新合格供方名录,并作为下一季度订单分配的依据。

  第十五条   供应商评价程序

  一、在日常工作中,采购部、品控部和研发技术中心应当针对《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中所载指标,各自建立供应商表现的原始数据收集模型,如采购部的价格一览表、订单执行报表,品控部的来料检验记录,研发技术中心的技术交流记录等。

  二、采购部每季度末联合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共同对在合作供应商依照《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中所载指标进行季度评价,数据来源于当季度本条第一款所指的原始数据收集模型,以及当季度供应商在硬件设施、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和其在行业内的新闻与评价等。

  三、采购部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联合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共同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产品运营中心审核后提报至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评价结果与订单配额实行挂钩联动;

  (一)得分≥90分:优秀供应商(A级),第2年列为主供供应商,配额≥40%。

  (二)80≤得分<90分:合格供应商(B级),第2年列为补充供应商,配额15%-40%。

  (三)70≤得分<80分:考察供应商(C级),要求供应商对评分较低的指标出具书面整改函并实际作出有效整改后继续合作,第2年列为后备供应商,配额≤15%。

  (四)得分<70分:不合格供应商(D级),暂停合作1年,1年后按新供应商准入制度进行评定。

  四、公司每年三月底前,为上一年度评价为A级优秀供应商发放“优秀供应商”奖牌并激励其持续改善,对B级供应商书面提出改善提议,对C级供应商书面通知中止合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对D级供应商书面通知终止合作并明确指出不足之处。

  五、非季度及年度评价时光,如行业内同时有多家供应商出现负面新闻或停产等异常情景,采购部将组织评价。

  第十六条   供应商的档案管理

  一、 采购部负责更新和保管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评价档案,以备客户审核、体系审核与工作交接之用。

  二、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证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印刷许可证等收集、更新和存档工作。

  三、     负责印刷类业务的采购员,应联合品控部每月对版本记录整理一次,并做好档案登记。

  四、     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档案属于集团一般性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对除采购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以外的组织及外部公司开放,如有查阅需求,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由采购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查阅。

  五、     采购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等参与供应商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对合格供方名录和供应商档案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供应商实地考察制度

  第十七条   供应商实地考察原则

  一、新供应商准入前必须进行供应商实地考察,合格供方必须每年轮动一次动态实地考察。

  二、实地考察形式包括预约检查和飞行检查两种形式。

  三、实地考察时必须进入对方车间、实验室实地考察,同时经过与对方技术、品控、管理部门多方面交流,全面真实地了解对方管理本事、环境设备、制程控制、品控本事、员工素养、纠偏本事、交付本事、创新本事等各方面情景。

  四、实地考察由品控部组织,由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与采购部(必要时联合审计与风控中心、产品部)共同参与,各部门均有各自评价的资料及权利。

  第十八条   供应商实地考察资料

  一、供应商实地考察资料包括管理本事、环境设备、制程控制、品控本事、员工素养、纠偏本事、交付本事、创新本事等八个方面资料。

  二、以上资料经过《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详见表6)呈现。

  第十九条   对供应商实地考察结果的考核

  一、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的结果,是《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和《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的重要资料。

  二、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的填写务必客观、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对该评价人员罚款2000元次,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重犯开除,给集团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将对该评价人员按照损失金额的10%进行索赔,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结果分类

  (一)    实地考察未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则将分数计入《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或《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

  (二)    实地考察出现重大不合格项,供应商有整改意愿并有本事的,则中止合作并向其下达整改通知单(详见表3),待其整改后重新考察,未再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将分数计入《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或《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若再出现重大不合格项则淘汰。

  (三)    实地考察出现重大不合格项,供应商无整改意愿或整改本事的,则淘汰。

  第五章  供应商淘汰制度

  第二十条   供应商淘汰标准

  凡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者,将列为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淘汰:

  一、     在合作过程中,一个季度内连续两次到货关键指标不合格,或者一个季度内累计到达三次货关键指标不合格的;

  二、     在与我司合作过程中发生欺诈行为并导致我司损失的;

  三、     经过联盟、串标、排他、控制供货量等方式,牵制我司采购业务正常开展的;

  四、     不能供给有效资质证件,或供给的证件存在作假的;

  五、     与我司发生过重大业务纠纷的;

  六、     与我司业务操作中存在重大遗留问题且未落实处理的;

  七、     在行业内及被各类新闻媒体及社会组织负面曝光,我司认为存在商誉或品牌公信度连带风险的;

  八、     产品或企业被监管部门查处的;

  九、     在业务操作中经过贿赂我司员工以达成合作的;

  十、     行情发生变化时,不执行已生效的合同,经催告后仍然拒绝履行的;

  十一、在准入、季度或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供应商的;

  十二、供应商多次到货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第二十一条   淘汰的执行与发布

  一、淘汰的执行与发布由采购部负责。

  二、不属于第二十条第十款的供应商淘汰,采购部应组织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会签,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过后方能执行。

  三、采购部应将淘汰供应商及时从合格供方名录中清除,并向淘汰供应商发布淘汰通知及原因。

  三、代工厂的淘汰,采购部组织产品部、品控部、研发技术中心讨论,报上级部门审批,以便产品部提前匹配、及时补充新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黑名单期限

  凡被淘汰的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合作。一年后,如要重启合作,必须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评定合格后方能合作。

  第二十三条    淘汰的审慎原则

  对出现潜在问题、有可能列入淘汰名单的供应商,采购员应对其出具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再作淘汰。

  第二十四条    对不公正评价的惩处

  任何有权参与供应商评价的人员,均不得以私人原因对供应商做出无理由淘汰评价,否则,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为集团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留前期《供应商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运营中心新供应商引入标准及管理办法》继续有效。本制度条款与除上述两个文件外的其他制度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集团产品运营中心。

  供应商管理制度(五):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理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各项实力,搞好公司内外部的衔接管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稳定连续生产的条件,进一步搞好公司生产原格物料保质保量的采购供应工作,特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篇:

  一、对公司所需的各种原料的生产厂家要广泛的进行信息收集和了解,对有实力,有信誉的原料生产厂家列入供应商储备登记表,并逐步收集各类相关资料予以备案。以备供应商选择时参考。

  二、各类供应商选择,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异常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宗原料、重要备件的A类供应商,要全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及实地考察,索取各种证件资料,如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危险化学品还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对所供原料进行现场取样分析;B类原料供应商在完备以上资料后,可送样品来公司进行分析验证,部分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其它供应商要求资料齐全。资质、资料不齐全供应商选择的否定条件。

  三、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各种资质资料装入供应商档案中;供应商档案内的资料要不断的更新,随时记录供应商的最新信息资料。

  四、根据供应商的评价办法,每年对全部的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遇特殊情景可缩短评价时光),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淘汰;合格的给予续签合同。

  五、供应商评价条件:

  1、产品质量;2、技术服务;3、交货速度;4、对用户的需求能否作出快速反应;5、供应商的信誉;6、产品价格;7、延期付款本事;8、销售人员的素质(才能、品德);9、相关资料的优劣。每项分优秀、良好、较好、差、极差五个等级,从四分到零分依次递减;36分为满分,低于22分淘汰,详见“供应商评价准则”。

  供应商管理制度(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的最优,以及给后期产品的维护、供应商的筛选和进一步合作供给可靠的信息,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给大批量的原、辅材料及工具器材等价格较高的物品的厂商,零售商除外。

  第二章 具体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供应商的资质

  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要求供应商供给以下证件的扫描件或是复印件,且必须在相关网站上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

  2、ISO90012000版证书;

  3、产品认证资料,如3C认证证书、SGS检验报告、ROHS证书等。

  4、我方需要其他的资料。

  第二条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1、企业的全称及相应的简介,详细的办公地址

  2、公司的固定联系方式:固话和传真等

  3、公司的网址

  第三条 采购部门在认真的核实了供应商的信息后,需填写《产品采购单》的基本资料部分,并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条 采购合同及品质保证协议

  1、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且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有“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采购合同需包含以下资料:一是,双方的全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信息;二是,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三是,质量协议,违约职责等。

  2、品质保证协议:采购部门在确定供应商之后,需与其签署品质保证协议,以保证所采购物品和后期服务的质量。品质保证协议需包括以下资料:一是,承诺产品贴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不以次充好;二是,若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条款,则需承担的违约职责。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供应商管理制度(七):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供应商资讯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样品鉴定。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2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2.4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能够作供应商复查。

  2.6供应商辅导

  (1)对C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2)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3)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2.7供应商奖惩

  2.7.1奖励方式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著者,另行奖励。

  (5)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6)A等供应商,

  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2.7.2惩处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2)C等、D等之供应商,应理解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3)(3)E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4)D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到达C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E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

  (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理解重新调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6)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

  标准的采购流程能够划分为战略采购和订单协调两个环节,战略采购包括供应商的开发和管理,订单协调则主要负责材料采购计划,重复订单以及交货付款方面的事务。

  统一标准的供应商情景登记表,来管理供应商供给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供应商的注册地、注册资金、主要股东结构、生产场地、设备、人员、主要产品、主要客户、生产本事等。经过分析这些信息,能够评估其工艺本事、供应的稳定性、资源的可靠性,以及其综合竞争本事。 在供应商审核完成后,对合格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一般包括图纸和规格、样品、数量、大致采购周期、要求交付日期等细节,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日期内完成报价。在收到报价后,要对其条款仔细分析,对其中的疑问要彻底澄清,并且要求用书面方式作为记录,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

  后续工作是报价分析,报价中包包含很多的信息,如果可能的话,要求供应商进行成本清单报价,要求其列出材料成本、人工、管理费用等,并将利润率明示。比较不一样供应商的报价,你会对其合理性有初步的了解。

  A:申请人按“申购程序”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经理审查签批后,交供应部经理,,进入“寻价比价程序”。

  B:供应部经理按资金使用情景,经“寻价比价程序”后,转交财务部,进入“采购申请申查程序”。

  C:财务部有关人员分别进行成本、利润核算、出纳备款审核后,决定签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进入“采购程序”。

  C1:在财务部审核后决定签否的情景下,将资料退回申请部门,申请部门视情景进入“坚持申请采购程序”或放下申请。

  C2:经过“坚持申请采购程序”后,报总经理审核,如总经理签批,进入“采购程序”;如总经理签否,仍退回申请部门,由部门经理放下申请,用其他方法解决。

  D:进入“采购程序”后,由供应部经理根据采购属于属长期及大宗情景,进入“合同签定及审核程序”;若属小额采购,则由供货商处直接采购。

  E:进入“合同签定及审核程序”,由供应部根据供货商供给的资料,构成合同文本,交财务部进行成本利润分析,财务部审核签批后,报总经理,签批后交供应部签定合同并执行,进入“收货程序”;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核后浅否,退还供应部与供货商重新谈判。

  F:收货人员按“收货程序”检验所购物品,如不合格,进入“退货程序”

  G:收货人员按“收货程序”检验所购物品合格,进入“入库程序”和“结算环节”。 G1:进入“入库程序”后,通知申请部门,能够进入“使用、销售环节”。

  G2:进入“结算环节”后,由采购部、财务部共同按财务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付款。

  1、 目的

  评定、选择合格供应商,经过评审以证实供应商具有供给满足本公司规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的本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向本公司供给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评审与选择。

  3、 定义

  3.1【供应商】为本公司供给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本公司供应商主要有以下情景: A类:由本公司直接评审选定,包括:

  a) 物料供应商--直接为我公司供给标准产品的制造厂商。

  b) 外部协作加工商--按照特定的要求为我公司制作、加工的部件和器材,简称“外协厂”。 c) 物料代理商--根据协议要求为我公司供给标准产品的经销商。

  d) OEM--按照规定要求供给完全属于我公司品牌的成品制造厂商。

  B类:由可信或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外部组织推荐其选定的供应和服务商,包括物料供应和货运商等(此类供应商我公司不再进行认证和建立其档案)。

  3.2 【产品】(Product):活动或过程结果。包括服务、硬件、流程性材料、软件或它们的组合。

  3.3 【基本物料】是指直接构成本公司产品的物料。基本物料分为采购物料和外协加工物料两种。

  3.4【非基本物料】是指不直接构成本公司产品,但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消耗的辅助性物料。

  3.5【采购】为取得外部产品所付出成本的商业行为。本文指物料供应采购。 3.6【安规器件】在特定条件下,因其失效或不能承受高压而对人或财产造成损害或危险的物料。如保险丝、隔离变压器和 光耦等。

  3.7【物料替代】在不能采购标准物料情景下,行使风险采购方式,采购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物料替代标准物料。

  3.8【一次性物料替代】在特定条件和要求下,采购不可简单二次使用的替代物料。如有二次使用应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注:“特定条件和要求”应在构成申请单时确定,它能够是以下情景之一:一次生产任务令、规定时期内的用料、限定的产品数量、特指有限的非标产品、一个限定的采购批次、一种技术状态下的用料。

  4、 职责

  4.1 采购部

  a) 负责组织评审选定供应商活动,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b) 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建档和定期复审。确保这些供应商具有供给满足本公司规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的本事。

  c) 采购部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采购合同的批准,和对物料的紧急采购的批准;

  d) 分派采购任务,负责对采购订单的批准。按计划与认证结果进行采购工作,并跟踪到货情景,确保如期完成采购任务。

  e) 理解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质量信息反馈,协助改善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

  4.2 公司领导

  负责确定相应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对选定的供应商进行批准和发布。

  4.3 技术工程部

  a) 按规定程序验收采购物料。

  b) 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本公司与元器件供应厂商、外协加工制作厂商合作的质量信息。

  5、 过程要求

  代号 过程 过程资料与要求 职责者 执行依据和输出 01 初次 甄别 供应商 获取供应商的信息能够使用多种途径,评审、认证活动有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实施。 采购部 (初定方案) 02 实地 考察

  交流 根据初定方案,进行有目的的考察。

  对供给有形产品的厂商应考察、了解其:经营的资格、硬件设施、组织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水平、商务条件和售后服务等。 评定小组 参照:供应商评定表

  03 技术认证

  在基本满足02要求情景下,必要时,提取样品进行测试或试用(可重复)。 评定小组 04 商务谈判

  在贴合技术条件情景下,与其进行商务谈判(和重复谈判)。 评定小组

  05 综合评议

  适当时,组织品质、工艺、生产、采购等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评定小组 参照:供应商评定表

  06 意向协议

  当双方基本确定时,应交流、确定操作方式和计划日程。需要时,拟签合作意向,或相关备忘记录。 评定小组

  07 试合作

  a)此期间,我方必须明确并传递与对方采购、加工、验收等要求。

  b)需要我方供给技术文件的应予及时供给齐套、有效的文件,以及其他必须品。 c)必要时,我方可派出技术支持人员。 采购部

  08 阶段评定

  必要时,对以往合作情景作阶段回顾、总结、评定,并作出或坚持现状或签订正式协议或暂停或撤销的意见。 评定小组 供应商评定表

  09 签订协议

  条件成熟时,在双方要求都能够理解情景下,签订合作、采购、质量保证等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评定小组 协议

  10 执行采购

  a)按协议要求执行下单、采购。

  b)当技术要求变更时,订单应予明示。

  c)无协议约定的,按即时条件采购。 采购部 采购订单

  11 验货 按程序要求实行验货。

  合格,办理入库;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 技术工程部 检验和试验程序 验货记录

  12 反馈质量信息与考核 检验部门应适时向采购部反馈质量信息;采购部门应适时向供应商沟通质量信息,推动其实施改善行动,有考核要求时,应进行考核。 对已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或对突发质量问题未能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供应商,可降为试用供应商,直至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采购部 品质报告

  13 复评与改善

  根据历次合作、考核等情景,为实施持续改善,在以下情景进行复评:

  a) 质量问题频繁或严重;

  b) 合作本事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c) 成本控制需要;

  d) 公司经营策略调整;

  e) 其他重要原因。 评定小组 采购部 供应商评定表

  6、 管理程序

  6.1 操作程序

  6.1.1 本公司规模经营情景下,对基本物料的定点外协厂、OEM的选择(A类供应商)按照“过程要求”执行。

  6.1.2 以下情景的选择厂家和执行采购可参照(但不受制于)“过程要求”执行。 a) 试用新物料;;

  b) 小数量加工;

  c) 当前供应商不能供货而执行物料替代流程;

  d) 进口物料;

  e) 来自关联公司的物料;

  f) 已获得行业品牌认可的标准物料; g) 元器件代理商;

  h) 友好合作厂家的物料; i) 非基本物料;

  j) 运输、服务等供应商; k) 其他新情景。

  6.1.3 在保证过程受控的条件下,“过程要求”中的01至10过程能够并行或超前。

  6.1.4 其他另外情景以公司领导批准为准。

  6.2 供应商控制程序

  6.2.1 直接选用的外部组织推荐的供应商,各业务主管部门 质量检验部门应定期向评审小组反馈与之合作的质量信息。

  6.2.2 风险采购和一次性临时服务需求可不在此列,但其相应的供应商必须由评审组织进行确认。

  6.2.3 评审人员应拥有工程技术背景,良好的商务谈判、管理才能以及对制造商质量体系进行评审的本事。

  6.2.4 评审和认证活动应由指定的小组进行,成员必须包括技术、质量、商务等专业人员,活动形式能够是以下方法或其组合:

  a) 现场考察、验证;

  b) 样品检验和试验;

  c) 以供给可证实质量保证本事的数据进行验证;

  d) 试合作必须的期限;

  f) 历史业绩情景;

  g) 委托外部组织验证或认证;

  h) 直接选用由可信或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外部组织推荐其选定的供应商。

  6.2.5 所有的合格供应商都应建立并保存见证性文件和记录。

  6.2.6 凡复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可终止业务合作关系或降为试用供应商,每次评审结果应反馈给供应商。

  6.2.7 B类供应商在本公司无评审要求。

  6.3 采购控制程序

  6.3.1 采购工作以“采购计划”和“认证结果”为依据。

  6.3.2 采购安全性关键器件必须是其获得了安规认可。

  6.3.3 在可行时,能够委托物料加工者或采购代理方进行进货检验,但应与之构成质量保证协议。

  6.3.4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采购活动需要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电脑在信息网上进行数据处理工作,有必须的英语水平和较好的谈判技能。

  6.3.5 根据生产计划,采购部下达经批准的基本物料采购计划、零星采购计划,该计划是采购活动中“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何时到货?”的基本依据。

  6.3.6 采购部根据器件的分类,把基本物料采购计划分配给不一样的采购职责人。

  6.3.7 采购职责人员在收到采购计划后,应认真核对计划的可执行性,如有不可执行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计划制订部门,以便计划部门及时调整计划。

  6.3.8 采购人员将采购计划逐项核对评定的供应商相关信息,拟制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应清楚列明采购物料对应的本公司编码、生产厂家、相应的厂家规格型号、采购数量和要求交货的日期等。货期不能满足时,需注明新的定约时光。

  6.3.9 采购订单必须按采购订单审批、签返流程进行规范化和审批,采购人员将经采购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订单发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光内签返以示确认。采购订单签返后即生效,其复印件应由采购部存档并妥善保管。

  6.3.10 签返的订单如有价格、货期、包装的更改,采购人员应重新评议。

  6.3.11 采购计划中,未列入评定合格供应商的物料,则属风险采购;风险采购必须在申请单获得准许后,方可实施采购。此物料的使用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明确特定用途和要求,不可简单二次使用的此类物料,如有二次使用应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6.3.12 订单下达后,采购人员负责跟单,不断提醒供应商按期交货。

  6.3.13 货到暂存库,采购员应告知暂存库收货人员物料的紧急程度,以便及时送检。

  6.3.14 采购安全关键器件必须是其获得了安规认可,未获认可不得采购;因技术改善或其他特殊要求需作物料替换时,必须履行规定的认可审批手续。

  6.3.15 当顾客异常要求时,可在本公司或供应商处对采购物料进行贴合性验证。

  6.3.16 外协加工控制

  a)外协加工采购小组负责及时、正确地申请、传送外协加工所需技术文件、专用工装和仪器; b)对重点物料,由外协采购人员组织对外协供应商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生产现场技术指导和并进行首次加工评审。外协物料能够由IQC检验员或授权人在供应商现场检验,也能够送回AS检验,具体检验方式由技术工程部提出、实施;

  c)由采购部负责坚持和外协加工供应商的日常沟通和联络,协调解决外协加工过程中的品质、工艺等问题。

  d)由技术工程部组织对外协供应商实施定期考评,组织工艺辅导和品质稽查,监督供应商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e)外协供应商必须按公司的要求供给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有关品质数据,该数据由质量工程部管理并纳入公司质量月报中。

  6.4 验货控制程序

  6.4.1 供应商将物料送到暂存库,暂存库管理人员在接收送来的物料时,应对其品种、数量和包装进行核对和登记。

  6.4.2 暂存库管理人员填写送检单并送到IQC,由IQC人员实施验证,对于风险采购物料IQC应按加严方式验证或检验方可入库。

  6.4.3 对于已经在外协厂或其他场所检验的物料,暂存库根据IQC开具的合格单据进行“直接接收”操作。

  供应商管理制度(八):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本企业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物料和服务,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影响产品的质量以及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期向本企业供给原辅材料、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 采购部门负责对外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等级评价。

  3.2 质量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品质体系进行评估与定期稽核。

  3.3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资料

  4.1 实施程序

  4.1.1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 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资料包括供应商的供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价格水平、生产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管理水平等。

  4.2 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4.2.1 如企业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4.2.2 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景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4.2.3 样品在送达企业后,由企业的设计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4.2.3 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2.4 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量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4.3 管理评审

  4.3.1 质量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价,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本部门、采购部门及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1)企业根据所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采购材料分为关键、重要、一般材料三个级别,不一样级别实行不一样的控制等级。

  2)对于供给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量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

  审,并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3)对于供给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4 合格供应商名单

  4.4.1 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2 原则上一种材料,需准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4.4.3 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客户供给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供给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供给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4 《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的供应商考核结果得出后进行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企业最高领导者批准生效。

  4.5 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4.5.1 质量部和生产部保存供应商的供货记录,对于供货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4.5.2 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价一次,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的合格供应商。

  4.6 合格产品供应商档案建立

  4.6.1 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价的相关资料等。

  5 记录

  《样品确认表》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合格供应商名单》

  《供应商综合评价表》

  供应商管理制度(九):

  一.总则

  1.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供给配套服务的厂商。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采购部或配套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2.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簦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3.公司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一样的管理。

  4.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5.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三.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

  公司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

  1.质量水平。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质量保证体系;

  (3)样品质量;

  (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本事。

  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本事。

  3.价格水平。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本事;

  (3)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本事。

  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本事;

  (3)产品设计本事;

  (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本事。

  5.后援服务。

  包括:

  (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本事。

  6.人力资源。

  包括:

  (1)经营团队;

  (2)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

  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关系。

  具体筛选与评级供应商时,应根据构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

  筛选程序。

  1.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

  2.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

  3.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

  4.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四.核准为供应商的,始得采购;没有经过的,请其继续改善,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五.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六.公司可结供应商划定不一样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供应商办法。

  七.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供给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八.管理措施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可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3.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靠,分散采购风险。

  4.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5.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6.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贴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能够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九.附则

  本办法由采购、配套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物资采购质量,切实服务好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12〕531号),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他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对自购物资供应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自购物资供应商建库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荐优用优、准入审批、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原则;

  (二)供应商资源内部共享,在库供应商优先使用原则;

  (三)常用物资供应商入库为主原则;

  (四)数量控制,生产性企业为主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录用,谁推荐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 战略供应商、内部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煤化集团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 为加强供应商管理工作,成立统购物资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赵金修

  副组长:陈廷章

  成 员:金文成、张传亮、邓建正、杨红慧、陈薇、徐晓光、骆朝军、王小成、马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部。

  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

  2、评定、审批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退出;

  3、审批在库供应商考评结果;

  4、协调解决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供应商管理职责划分

  (一)物资供应部职责:

  1、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建立健全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收录和维护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组织调查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来源理意见和提议;

  11、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二)企管部职责:

  1、参与制定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

  2、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准入审核工作;

  3、参与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评审;

  4、其他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职责:

  1、监督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推荐、考察和定期评审工作;

  2、审查监督物资采购中在库自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及管理工作;

  3、查纠供应商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分类

  第八条 按供应商重要程度分为五类: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临时供应商。

  (一)战略供应商: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署有战略合作协议,供给的产品在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内部认可度高、质量稳定可靠、用量优势明显、技术含量高,且其行业地位突出和品牌影响力较大、技术装备先进、履约本事强、企业商誉好,属于国内或行业内知名企业。

  (二)重点供应商:指其产品在公司内用量相对较大,技术含量较高,质量稳定可靠,企业技术装备先进,履约本事较强,在行业内部有必须知名度,属于被各使用部门认可的供应商,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常规渠道。

  (三)一般供应商:指其产品技术优势不明显、品牌影响力不大、行业地位一般的供应商,但其产品在公司有较为稳定的用量,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是公司物资采购的补充渠道。

  (四)内部供应商:是指与河南煤化集团或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不一样形式的股权结构关系,且具有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体系完善,能够生产满足永煤控股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产品的生产厂商。

  (五)临时供应商: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产品能够满足公司使用要求的其他供应商。

  第四章 供应商准入

  第九条 按照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公司统一要求,对物资采购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物资采购活动优先从各级供应商信息库中选择入围供应商。

  (一)河南煤化统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我公司推荐,经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部门核准,上报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经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由我公司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自购物资供应商由使用单位推荐也可直接由物资供应部申请准入,经审查审核合格后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供应商准入应贴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质贴合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本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与永煤控股各单位业务往来中没有违规违约记录。

  (三)遵守与河南煤化集团及永煤控股业务往来中的廉政承诺。

  (四)具有满足履行合同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资质、质量认证管理体系。

  (五)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六)特殊行业和特种设备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七)内部供应商必须是经河南煤化集团认定的企业,其企业名称及准入产品以河南煤化集团正式公布的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一)战略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贴合《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战略采购及战略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条件。

  2、主要产品必须在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采购物资目录范围内。

  3、与河南煤化集团或永煤控股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

  (二)重点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以常用设备类、材料类、安全设备类生产型企业为主;重点进口设备与材料的国内总代理商或唯一经销商可经审批程序列为重点供应商;

  2、在同行业中具有必须的规模,并且具有规范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3、具有二年及以上业务合作史,并且在业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供货及时、服务良好。

  (三)一般供应商准入必要条件:

  1、具备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一年及以上业务合作经历,产品质量、交货、服务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信息库管理,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推荐。

  第十二条 对战略供应商、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根据准入的必要条件不一样,分类推荐上报和建库,建库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本办法第五章规定。

  (一)对入库供应商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单一品种或同类型物资入库供应商数量控制在3-9家。国家规定的专营产品、独家专利产品、行业垄断的物资供应商总量达不到要求的,经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低于3家。

  (二)统购物资入库供应商(重点和一般供应商)原则上以常用通用、大型大宗物资为主。

  (三)我公司不评定战略供应商,对已列入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战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不再单独建库或将其列入其他类别供应商库进行管理。

  (四)内部供应商由河南煤化集团根据实际进行单独建库管理。

  (五)临时供应商不纳入供应商库管理,其准入条件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推荐审批按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准入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采购及评价中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向供应商管理部门进行质疑与投诉;

  (二)具有向公司供给产品及服务的基本资格,并有权获得同自身所供给产品、服务相关的采购和服务信息;

  (三)有权参加公司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竞价、询价、招标等活动;

  (四)合同签订后有权要求按约定进行履行;

  (五)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公司范围内物资采购中存在的营私舞弊行为;

  (六)理解永煤控股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七)以诚信的原则参与经营活动,不以不正当手段搞竞争;

  (八)响应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廉政共建要求,遵守廉洁行为条款;

  (九)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利益;

  (十)中标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投标承诺;

  (十一)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二)及时向供应商管理部门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景,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等。

  第十四条 准入供应商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重点供应商:

  1、在贴合条件的战略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需要时,应优先推荐重点供应商入围投标,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贴合要求后,不再选择其他类别的供应商。

  2、在同一标段进行竞争的供应商,对上年度供应商评价中被评为A级的重点供应商,招标组织部门在汇总商务评分时可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并在审批招标结果时将加分情景备注注明。

  3、重点供应商可缴纳长期投标保证金。

  (二)内部供应商:

  1、对河南煤化集团评定的一类内部企业参与招标时给予2分的商务加分,二类内部企业给予1分的商务加分,以上情景须在物资采购结果审批时备注说明。

  2、内部供应商不缴纳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会务费。

  (四)一般供应商:实行全面竞争,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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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维护

  第十五条 待首批供应商信息库建成后,每年12月下旬为新增供应商入库集中推荐期,次年元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永煤控股物资供应管理部审查备案后在一季度发布新一年在库供应商名单,特殊情景下可随时推荐。

  第十六条 供应商入库程序

  (一)河南煤化集团和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

  按照《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入库程序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1、推荐申请

  物资供应部根据物资使用单位及自行推荐的供应商填写《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物资准入供应商推荐审查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审批表》、《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职责公司供应商入库准入申报明细表》(附件1—附件3),连同供应商所供给的所有资料进行准入推荐。

  2、资格预审

  企管部和监督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具体审查企业名称与在库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年检情景等。个别地区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不需进行年检的,应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2)税务登记证:具体审查登记时光、经营范围、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

  (3)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审查有效期限和年检情景等。

  (4)生产许可证: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对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产品名称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5)认定物资必须具有的相关强制性认证及资质(如MA证、特种制造许可证、防爆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审查有效期限、产品名称等信息。

  (6)生产本事、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执行标准、专利证书和市场业绩。

  (7)产品代理授权书。审查其手续是否贴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效,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需供给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所供给的'书面授权及委托证明文件。

  (8)考察报告或推荐意见。考察报告应按统一格式执行,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9)兼有安装、维检业务的供应商供给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装、维检资质证明。

  (10)分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同时供给本公司及总公司的相关资料。

  (11)其他必要证件。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根据行业和产品个性化要求供给。

  3、准入评审

  物资供应部对各单位申报的供应商信息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保证本事、经营状况、供货本事、服务水平、供应商准入种类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进行适当调整和分类整理后构成书面意见报公司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复核、审批。

  4、准入核准、录入建库

  物资供应部将复核、审批后的合格供应商信息录入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供应商信息库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含电子档案)包括:供应商入库资格预审的所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推荐及资质初审表、评定审批表、考察报告等。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动态维护,物资供应部必须及时将与库内供应商业务合作情景、对其考评情景等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

  第十九条 供应商入库实行职责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职责单位、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职责追究。

  第六章 供应商选用推荐

  第二十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采购方式不一样推荐供应商,且拟推荐供应商理解我方采购邀请,并能按要求进取响应。

  (二)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整体实力相当(尤其技术及加工实力须为同一档次)。

  (三)招标方式采购的,同一标段拟入围供应商中同一地级市及以下区域的供应商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四)选用推荐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推荐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按供应商类别选用:重点供应商先于一般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先于临时供应商。

  (二)按供应商评价结果选用:同类型供应商评价级别高、得分高者优先于级别低、得分低者。

  (三)凡自愿退出的在库供应商,以及被评为D级和被清理出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含临时供应商)两年内在公司范围物资采购中不得再选用。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一)河南煤化、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使用准入推荐程序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选用推荐程序

  1、各部门根据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结合实际情景,填写《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后报送至龙宇物资供应部。

  2、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是否在库且贴合推荐选用原则),经综合部纪检监察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列为入围供应商名单。发现超出在库供应商范围或不贴合选用原则的应及时调查,查清原因后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3、在库供应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推荐临时供应商入围,由各子各单位填报《公司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商选用推荐审查表》(附件4),签章手续齐全并附齐供应商资质材料后一并报送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对报送的供应商信息进行初审后组织会审会签,会审完成后可暂作为入围供应商参与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十五条 凡是国内能够生产的单(台)批次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在采购时原则上不得推荐中间商或代理商参与供应,但供应商采用的销售模式属于完全授权代理模式,没有其他销售模式存在的特殊情景例外。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准入过程中,必要时应组织对拟入围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考察:

  (一)与生产紧密相关,对项目进程具有较大影响的关键物资采购;

  (二)技术含量较高且价值较高的主要、大型设备及原材料的采购;

  (三)拟推广试用的新材料、新型关键设备的采购;

  (四)认为其他应当考察的情形。

  对在河南煤化集团内部具有良好业绩的成熟供应商可不再进行考察,但应将书面咨询材料存档备查,对于应当考察而未进行考察的供应商一律不得入围。

  第二十七条 拟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由物资供应部牵头组织,须提前2日通知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未按要求通知监督部门参与的,对考察结果可不予认可),并须统一执行《永煤控股物资采购供应商考察模板》(附件5):

  (一)统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永煤控股统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部门和永煤控股专业技术、审计监察、法律和物资供应管理部(龙宇国贸)等部门参加。

  (二)自购物资供应商考察模板适用于自购物资或永煤控股授权自购物资的供应商考察活动,具体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协调,原则上应邀请使用部门、技术、财务、法律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组织供应商考察活动的,应当于考察结束之日起7日内(不分统、自购),将签章手续齐全的考察报告报物资供应管理部和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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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供应商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对在库供应商采用日常考核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考核评价,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考评。

  第二十九条 物资供应部应当对在库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等方面信息实行跟踪,根据使用单位反映的产品质量、现场使用、售后服务等情景,对供应商产品、业务信息进行收集、记录,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对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发现的问题,物资供应部负责及时填写《河南煤化集团供应商违规违约行为记录表》(附件6)报物资供应管理部,由其汇总整理后上报河南煤化集团。

  第三十一条 对在库供应商(重点为发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于次年1月份进行,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准入、退出、分级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一)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评价按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统一要求执行。

  (二)公司自购物资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程序:

  1、物资供应部发布供应商考核评价通知;

  2、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按要求报送物资供应部,对与本单位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不进行考核评价。

  3、物资供应部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日常信息掌握情景,牵头组织安全技术、生产、企管部、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汇总后统一进行公开发布,年度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无特殊情景维持原评价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供应商年度考核评价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评价资料和办法详见附件7《公司供应商年度考评资料及评分表》),评价采用百分制,资料包括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履行本事、售后服务等项目。在评分汇总时同一供应商同类产品在不一样项目中出现扣分的,可累计扣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对于同一供应商同类同批次产品出现的相同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扣分的,评价时不累加计算;分项考评中各考评分项所设分值扣完为止,不进行越项、超分值扣分。

  第三十三条 供应商年度评价类别与等级确认

  供应商年度评价主要对重点供应商、一般供应商、内部供应商进行评价,分别评出A、B、C、D四个等级:A级得分≥90分;B级80≤得分<90分;C级70分≤得分<80分;D级得分<70分;临时供应商不参与评价定级。

  第三十四条 供应商评价达标级别要求:

  (一)重点供应商。在年度评价中须到达B级及以上,若评价为C级则降为C级一般供应商;若A级重点供应商连续两年评为A级,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若在战略采购物资范围之内可晋升为战略供应商。

  (二)一般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到达C级及以上,若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可晋级为B级重点供应商。

  (三)内部供应商。在年度考评中必须到达C级及以上,因内供产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将不合格内供产品信息上报河南煤化集团,停用不合格产品;情形严重的,严肃追究单位及人员职责,对内部企业等级做降级处理直至取消其内部供应商资格。

  (四)凡年度评价为D级的各类供应商一律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第八章 供应商退出

  第三十五条 发现供应商在日常业务往来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随时终止其在公司的供应业务,及时清理出库。

  (一)商业贿赂;

  (二)重大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

  (三)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四)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五)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六)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我方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七)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方投标邀请的;

  (八)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九)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十)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且影响安全生产的;

  (十一)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十二)已停止生产、经营或更改生产、经营范围后,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的;

  (十三)准入后连续两年未发生业务,且永煤控股内部没有其产品在用的;

  (十四)内部管理混乱,多头授权,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

  (十五)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河南煤化集团、永煤控股及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对于容忍、纵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或知晓后而未及时反馈的,无论是否给各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均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职责追究。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在评价及退来源理中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书面形式或经过指定网站向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时应供给明确的事实证据及理由,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发此刻供应商入库准入、选用推荐、审核报批、评价考核、招标评标等环节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视情节对有关职责人给予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有限职责公司。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