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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23-03-20 1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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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改增的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改增的工作总结1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琼国税发〔20xx〕68号)有关要求,我局紧紧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这一主题,结合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营改增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税制改革舆论环境,现将四月份的营改增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保障制度建设到位

  为使营改增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通过印发《万宁市国家税务局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工作重点,成立宣传工作小组,统一制定宣传方案,负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

  二、围绕主题,保障活动开展到位

  市局紧紧围绕营改增工作,结合万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市地税局紧密联系,共同开展系列税收宣传活动。

  一是联合举行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4月1日上午与万宁地税联合举办启动仪式,重点发布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及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采取的'系列措施,并就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税收热点进行解答。南国都市报、国际旅游岛商报、新浪海南、法制时报、万宁电视台、万宁时讯、万宁市委新闻办等七家媒体参与发布会报道。

  二是联合开展营改增纳税人培训。4月14日,由我局牵头组织“营改增”专题培训会,由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中心和海南大华光明税务师事务所就营改增政策规定、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开具发票流程等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讲解,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共计112家纳税人参加培训。4月25日下午,我局联合市地税局在市多功能中心联合举办第二期营改增纳税人专题培训会,此次培训是市国地税联合举办的规模较大的营改增纳税人培训会,全市共1700余户纳税人参与培训。4月28日,我局又专门针对已领取金税盘的纳税人开展增值税发票开具专题培训,对开票系统进行详细讲解。

  三是联合开展“绿色骑行 椰岛税宣”活动。4月15日,联合开展绿色骑行宣传活动,由国地税两局税务干部、纳税服务志愿者、企业纳税人等80余人组成。骑行活动分上、下午举行,上午在万城地区,下午在兴隆地区。途径万宁中学、市政府及市内多个商业热门区域,沿途骑行开展宣传活动。在兴隆地区,骑行宣传队伍还在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展驻点宣传活动,向市民及周边商铺发放宣传资料一千余份。

  四是联合举办营改增税企座谈会。4月21日下午,市国地税联合在兴隆召开营改增税企座谈会,邀请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27家大型企业参加会议。税企双方就营改增政策涉税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市国地税局对企业所问问题进行一一详尽的现场解答。

  五是联合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4月25日上午,市国地税联合在万宁中学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在校园操场利用学生周一早间操时间,对全校师生进行营改增税法演讲。

营改增的工作总结2

  一、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严重萎缩。按照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设计,根据主体税种划分为两大体系:流转税体系、所得税体系,其中流转税体系实行地税管营业税、国税管增值税“两条腿走路”的管理模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地税机关目前唯一称得上主体税种的就是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消亡,增值税“一支独大”。主体税种的缺失,更直接导致地税税源严重萎缩,地税税收急剧下降。另外,“营改增”后,地税仅剩下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固定税源,与经济发展指标关联度弱,增长后劲严重不足。

  (二)老税源逐步流失。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征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这意味着“营改增”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全部划归国税征管,地税从此没有新税源注入。同时,地税管辖企业所得税的老企业由于改制、新注册成立公司等原因,企业所得税转向国税部门,造成税源流失。

  (三)社会影响力下降。“营改增”前,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中始终处主导地位,财政收入的比重多年维持在64%左右。“营改增”后,地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幅度缩水,收入比重跌至35%左右。客观地讲,数字一定程度上体现部门的工作实绩,“营改增”或将使地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发挥的作用下降;“营改增”也将使地税失去与纳税人联系的主要纽带,或将影响地税在社会和纳税人中的地位。

  (四)人才队伍波动。在地税,营业税的征管最能检验、体现、展示地税干部综合能力和水平。多年来,地税在这个平台上积累了大量经验,涌现出了大批优秀人才,一旦该平台消失,可能造成人才浪费。同时,系统内不同程度地出现“自身价值将来难以施展”、“地位下降被边缘化”、“未来命运不可知”等负面情绪,或将打击地税干部的'自信心,影响地税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几点建议

  (一)建议上级部门尽快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重新明确界定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二)解决好两税的政策衔接问题。营业税征管范围广,税目、税率设置多,但不需划分纳税类别,而增值税要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减免税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极多。两税在税制设置、征管方式、税收政策上有巨大差异,有必要将这些差异解决后,再进行对接。

  (三)调整财政预算,调整地税和国税机关的税收计划。

  (四)调整地税税收管理工作重心。各级地税部门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深刻认识“营改增”的时代性和必然性,化解负面情绪,把税收管理工作重点转到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管理上,转到新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体系构建上,把职工关注点转移到地方税体系建设、地税地位重铸上,促进地税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地税人才队伍的稳定。

  《社情民意》是益阳市政协办公室主办的不定期内部刊物,负责将全市各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加以编辑,报送省政协、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如有批示,请回复益阳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

营改增的工作总结3

  今年继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照此看来,银行业“营改增”的脚步声已渐行渐近。

  不过,银行业“营改增”难度较大,诸多现实问题需要思量。营业税多环节全额课税、税负不均衡、欠缺公平合理性等特点,形成了银行业营业税制的制度性缺陷。加之金融创新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税制完善的进程,与之配套的营业税政策不健全,造成征管不到位。具体来看,银行业现行营业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

  第一,重复征税问题。这里的重复征税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对同一项业务收入征两遍税,如代收代垫款项。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和加价等。另一种是指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情况下,银行业务一方面要缴纳营业税,另一方面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实际上承担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负担。

  第二,过度征税问题。在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纳税核算的情况下,贷款利息到期无论是否收回,均应并入当期应纳税额缴税,银行需要占用流动资金来垫付税款。连本金都未能收回的不良贷款利息仍需缴纳营业税,不合理,无形中增加了资金成本。当滞收利息较高时,对于以资金为基本经营工具的银行来说,是一种巨大负担。这不仅会影响银行短期资金流动,也会对银行整体运营造成一定的负担。

  第三,政策规定滞后问题。近年来,银行金融创新业务逐步活跃起来,出现很多新兴的业务品种,而现行的营业税政策规定出现空白点。如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可分为保本保息固定收益品种、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品种、基金型等。客户购买不同的理财产品是属于银行存款,还是投资或借贷,或是购买金融商品,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没有明确。

  第四,扭曲银行经营问题。在一定情况下,对贷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会引起商业银行最优贷款量的下降。直观上说,就是贷款利息收入的更大部分以税金的形式存在,银行利息收入的.利润空间下降,因此会影响到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基于此,从中国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与国际接轨角度综合考虑,应该适时推进“营改增”。这符合税制改革的整体导向,有利于优化税制,避免因双重税制并存造成的重复征税、征纳成本高和税负高等问题,有利于保持整个产业链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全行业税制统一。

  在银行业推行“营改增”,有许多现实的问题需要解决。因为银行业务错综复杂,既有对最终消费者的服务,也有对生产者的服务;既有核心业务,也有辅助金融业务;既有传统信贷业务,也有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创新业务。国际上金融业增值税制有三种典型模式:基本免税法、零税率法和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法。三种模式虽相互区别,但也有联系,它们均对主要金融业务实行税收优惠(零税率或免税)。

  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对核心金融产品还是全部金融产品免税都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对银行的主要业务实施免税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大幅减少,进而影响经济的稳定,且这三种模式均要求对核心业务和辅助经营业务能够准确核算,这会大大增加银行财务核算的成本。因此,国际上的几种通行模式都不适合照搬到我国。基于此,银行业“营改增”的难度要远大于其他行业。在研究“营改增”方案的过程中,相应的理论研究必须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才能确定最优的改革方案。

营改增的工作总结4

   20xx年1月1日开始,营改增将在原来“1+6”的基础上实现再扩围,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也将纳入改革行列,与此同时,一场关于营业税九大税种纷纷纳入减税阵营的讨论正在形成。

  作为营业税九大税种之一,金融业的营改增正在加速推进中。消息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研究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相关工作,预计明年开始推广。

  此前,《中国经营报》记者也获悉,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金融局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始做税率、税负测算工作,而测算的核心主要采取简易计税法进行计征。

  “一直以来,金融业在营业税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因为它包含内容较多,不仅有银行、保险,还有证券,这些行业的税率非常复杂,为了简易操作,未来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税率可能和现行税率没有太大差别。”一位参与测算的人士表示。

  在该人士看来,虽然已经做了测算,但目前监管层对此还在研究,未来顺利推行难度仍然较大。

  简易计税法测算

  从长期看,金融保险业是营业税中营改增最难的一个税种,参照国外的经验,最大可能是保持现状不变。

  选择哪一种税率,这是营改增后金融保险业面临的问题。

  上述参与测算的人士表示,目前金融局已经选择了30多个金融行业进行了试点测算,主要包括各种性质的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目的是测算现行税率和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的差,以确定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税率。

  “虽然增值税现在有四档税率征收标准,但是对金融业来说,并不能简单用一个税率来计算,其征收增值税存在比较高的技术难度,就是进项税额抵扣如何确认,这会导致不能简单选择4个税率中一档征收。”参与测算的人士说。

  相对于以前的营业税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法后,金融服务业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如此一来,对金融业来说,实质上改革后实行的增值税和原来营业税计税方法没有太大差别。

  此前,在已经实行营改增的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都存在进项额抵扣的部分,可以凭借增值税发票抵扣,所以在整体税率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以调节企业税负。但是对金融业来说,以银行为例,很难清晰地计算出一个客户和银行合作后,到底能带来多大的增值额,因而需要按什么样的标准来制定税率也较难确定。

  上述测算人士称,从长期看,金融保险业是营业税中营改增最难的一个税种,参照国外的经验,最大可能是保持现状不变。“虽然是增值税,但计算方法还是类似原来的营业税体系,因而税率也不会有较大变化。”

  据了解,目前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征税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结算和票据贴现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

  中央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从国际经验来看,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技术难度很大,因为既然是增值税,那么抵扣环节是必然的,但金融业在这一环节就断了,抵扣链条受到影响后增值税的计征方法也要发生变化。

  税负增减仍会出现

  金融业营改增后存在税负有增有减的现象,和现在部分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税负有增有减现象如出一辙。

  如果税率不会发生变化,那么对金融保险业来说,当其他行业迎来减负时代时,该行业是否增加了税负。

  对此,此前某券商曾测算,若商业银行营业税下降2个百分点,14家上市银行的净利润将平均增长达到5.26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如果对金融机构税收进行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银行利润水平。

  不过,因为金融业现在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三部分,参照国外增值税免税条件,有分析认为,在基本免税模式下,由于银行业的收入以利息收入为主,因而实行对利息收入免税的增值税,必然使得其税负大为降低,较征收营业税下降71.81%;对于保险业来说,其主要收入来源于保费也能免税,税负当然也会明显下降,较征收营业税下降72.60%;但对于证券业来说,由于主要收入来源于手续费和佣金,是不能免税的,实行增值税后其税负就会明显加重,较征收营业税上升132.12%。

  也就是说,金融业营改增后也存在税负有增有减的现象,和现在部分物流行业营改增后,税负有增有减现象如出一辙。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A股16家上市银行共缴纳税负(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4122.44亿元,4家上市保险公司共缴纳税负298.56亿元,上市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计缴纳税收4421亿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统计,20xx年全国营业税实现收入15747.53亿元,同比增长15.1%,比上年同期增速回落7.5个百分点,其中除金融服务业营业税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外,其他行业营业税增速均有所回落。

  在此背景下,作为营业税中增速较快的金融保险业改革也备受关注。

  财税专家马靖昊告诉记者,金融业的增值税计征目前在国际上都是个难题,许多国家为减轻难度而采取了简易计征或零税率的方法,未来如何处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据悉,相比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简易法其实和原来营业税的测算类似,一旦营改增后,金融保险业要试点简易计征法,对该行业来说,征收难度无疑会减小。

  此外,部分人士表示,金融业“营改增”后银行、保险业的税负大幅度下降,虽然有助于解决其现行营业税制下税负过重的问题,但又会带来地方财政大幅度减收,由此形成改革的阻力。

  因此,未来营改增推广后,对于金融保险业的增值税计征方法或将重新设定,上述参与测算人士称,财政部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的研究,未来或有新思路。